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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提醒:谎报火警可被处于十日以下拘留

[ 来源:广东省消防总队 ] [ 作者:叶文明 ] [ 日期:2010-03-08 08:18 ] [ 浏览: ]
 

案例回放:

  3月3日上午,3辆接到报警的消防车火速赶到东莞市黄江镇胜前岗花园进行救援,但消防人员找遍周边各角落,都未发现有火灾发生,原来是有人假报火警。

  据现场的消防员介绍,当天上午10时左右,东莞市黄江镇消防部门接到报警称,胜前岗花园12号发生火警。

  接警后,消防部门立即出动3辆消防车赶赴现场实施救援,消防员赶到现场后,找遍胜前岗花园各角落,均未发现有火灾发生,才知道是有人假报火警。

  随后,消防部门追查报假警电话,发现该号码已暂停服务,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恶意的假报火警案。目前,有关部门正在对事件做进一步调查。

  消防温馨提醒:谎报火警可被处于10日以下拘留

  消防专家提醒广大市民:谎报火警不但破坏消防部队正常执勤秩序,而且严重扰乱社会治安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中明确规定,谎报火警是违法行为,谎报者将被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,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

  法律连接: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六章第六十二条:

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规定处罚:

  (一)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销售、使用、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;

  (二)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;

  (三)谎报火警的;

  (四)阻碍消防车、消防艇执行任务的;

  (五)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一章第二条:

  扰乱公共秩序,妨害公共安全,侵犯人身权利、财产权利,妨害社会管理,具有社会危害性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:

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  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;

  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;

  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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